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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违纪酿下错 借口“惯例”躲不过


   福建省纪委近日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一起是:安溪县发电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吉祥因用公款购买高档酒、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据调查人员介绍,2013年起,胡吉祥违规用公款6895元购买香烟、3960元购买高档酒用于日常接待。2014年3月组织公司职工到永定土楼“一日游”,违规报支费用1135.69元。在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违规用公款9924元购买高档公文皮包、非工会经费开支4600元购买月饼发给公司职工,批准公司驾驶员公款报支私车的高速过路费、停车费等。

   “买些高档烟酒搞接待、给大家发发福利、带大家旅游一下,都是多年来的‘惯例’了,总不能在我手上就断了。而且,国企有了盈利,给大家发发福利,有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胡吉祥辩解说。

   “这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的‘四风’问题。当事人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把‘惯例’当成违纪借口,这是行不通的。”县纪委调查人员说,“国企不是法外之地。中央和省、市、县均明文规定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前,自己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惯例’上,对于党纪认识不深刻,存在侥幸心理,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胡吉祥痛悔地说。(本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陈宝福 庄志阳)

   【执纪者说】

   以“惯例”为借口,置纪律于何处?胡吉祥拿“惯例”说事,却不问符不符合纪律规矩,最后酿下错误、受到惩处就不足为怪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需要转变“惯例”、“特例”思维,深刻认识到纪律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纪检监察机关要手握戒尺,动辄则咎,让纪律意识淡薄的干部醒一醒。

——安溪县纪委 吕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