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科长耍大权 浦口一官员非法敛财被判6年
摘要: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项目监管服务科原科长高京甫,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敛财,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现代快报10月13日南京电(通讯员 宁纪宣 浦纪宣 记者 鹿伟)虽说只是一个小干部,却在服务对象面前拥有很大的“权力”,凡是他到工地检查或验收,对方一定要安排至少1000元“意思意思”;过节,没送烟酒卡券、红包或是送得不到位的单位,都会被严厉斥责、要求整改,甚至勒令停工……南京党纪党规“公开课”今天继续开讲。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项目监管服务科原科长高京甫,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敛财,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高京甫原是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项目监管服务科科长。已到知天命年纪的他,却利用对辖区内建筑安装工程各环节进行竣工质量监督的职务之便,非法敛财。施工单位又气又恼,但又怕哪里做得不周而遭到报复,连他母亲去世、儿子结婚都会及时恭敬地奉上“大礼”。2006年至2012年,高京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服务对象现金、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5.5万元。
2012年1月,浦口区建工局收到关于高京甫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工作作风问题的举报。4月30日,区纪委对高京甫正式立案调查。2012年12月,高京甫因受贿罪被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纪委“有话说”
莫成第二个“高京甫”
害群之“蚁”当清除。然而,广大党员更应当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免疫机能”,避免自己成为第二个“高京甫”。为人当“慎初”、当官应“畏权”、从政必“安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