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制度笼子 杜绝“红顶中介”
据报道,环保部近日修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施行。新管理办法将“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
这一制度更新可以算是对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环保部所反馈意见的正式回应。今年年初,中央第三巡视组对环保部党组反馈意见时直指环评机构“红顶中介”问题,“容易导致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要求“限期完成脱钩改制”。
只有通过旧制度的脉络才能深入了解新制度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审批之一,其本质是生产建设活动的事先控制,同资质、资格类审批一样具有对项目“否决”的作用。多年来,强势的环评权力直接催生出了一个链条复杂、规模庞大的环评利益市场。环评机构的官方背景问题一直广为诟病。部分官方背景的环评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对企业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成为新的市场“拦路虎”。这种官商不分、政企相联、质量难以确保的情况,既使得环评市场垄断程度严重,也让环评制度本身得不到有效执行,更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在轰动全国的杭州环评腐败案中,行政部门以环评审批的权力来收取比例高达两成至四成的“管理费”,环评机构作为环保局直属单位垄断全市环评业务,并为下级环保部门支付三成左右“协作费”。基层环保局于是竭力为该环评机构引荐业务,加固中介机构与审批机关的联手垄断腐败格局。“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成为人们对“红顶中介”最直观的印象。
杜绝“红顶中介”还需制度给力。溯及“红顶中介”的前身,不难发现,其来源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因政府职能转变,一些被改革部门以行业协会等方式继续把持原部门利益;另一种是,伴随着简政放权,一批中介机构相继成立,承接已取消的审批权,以此谋取垄断利益。本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是负责或核准环评文件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都不得申请环评资质。同时,新管理办法还将向社会公开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信息,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这一系列组合拳是对市场的规范、对业务的整顿,其作用只会增强而不会削弱“环评”这一治理手段。
对于“红顶中介”问题的存量治理,需要把握两个核心词汇:完全和彻底。所谓完全,是指覆盖范围是全国系统,包括各层级各领域的业务。所谓彻底,是不留下任何余地,既有明确时间表,也有明晰路线图。最终将“红顶中介”这一权力寻租的制度化因素彻底送入历史。(杨诗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