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落马工程下马,只因“禁忌”未破
干工程、上项目,是要有担当的。如果对一个再正常不过的“未竟项目”都疑神疑鬼、患得患失,谈何担当?谈何负责?
新华社昨天播发“新华时评”《民生工程不能因官员落马而“下马”》,直言:一些因个别主要领导“落马”产生的断头路、腰斩桥、烂尾楼、半拉子广场,让群众颇有怨言。应尽快清理盘活相关工程项目,不能因个别人的劣行影响民生大业。
近年来,这样的重音屡屡发出,不久前新华每日电讯就曾刊发过《民生工程不宜因官员落马而“下马”》一文,而中国纪检监察报也曾转发过一篇题为《官员落马民生工程别下马》的文章。
此类观点密集出炉的原因自然是因为现实情境中,官员落马工程下马的较为多见。
今年1月7日,一家开发商发布澄清公告称,高平某项目已于2014年10月完成退地手续并收到全部投资款项,该项目正是山西省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在任期间的“一号工程”,在其落马后,曾经轰动一时的“一号工程”也戛然而止。
曾被省市县三级政府推举为煤炭转型“示范工程”的山西吕梁“煤转酒”工程 ,也因为多位官员的落马而搁浅。
广州市原市委书记万庆良的南沙新区项目、邢台市原市委书记王爱民的环境整治项目等,也是“同命”。
“新华时评”分析称:类似的民生工程在全国各地不少。工程项目上马时,当时一些领导干部是向老百姓打了包票、拍了胸脯的。而像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等项目,不少群众已经掏了大笔预付款,一直对项目早日建成翘首以盼。如今,这些民生工程因主要领导的落马而被搁置下来,必然会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对“前领导工程”理应科学评估、正确对待。对于那些滥竽充数、劳民伤财的“一号工程”“示范工程”不是不可以叫停,但叫停之后应做好清理、善后工作,别让“烂尾”成了连续剧,影响民生。能“改造”“盘活”的也应该极力争取;对于那些决策正确、效益显著的工程,则应该继续“接龙”。
应该防备的是某种“忌讳”,似乎落马官员拍板的工程“咬手”,是烫手山芋,接手没有好处只有坏处,躲还来不及呢。官员落马,工程“下马”,那些“抛荒”的工地,显示出某种讳莫如深的文化心理。
然而这些工程不是落马官员一个人的,众多民生工程说到底还是“公共工程”。就拿环境整治来说,谁主政都不可能绕过去。干得好,所有人都受益。就算它被打上某位落马官员的烙印,也没有改变其“公益”性质。“山芋”再烫手,也该接过来。至于一些落马官员从相关工程项目里捞了什么好处、搞了什么交易,自当被清查,但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不齿于落马官员的贪腐,划清界限,这没问题,但是那些真金白银垒起的工程“无罪”,它们不该受牵连、遭冷遇。
为群众办实事,干工程、上项目,是要有担当的。如果对一个再正常不过的“未竟项目”都疑神疑鬼、患得患失,谈何担当?谈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