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喊冤”是什么逻辑
最近旁听一名贪腐官员的庭审,此人尽管贪污受贿证据确凿,却在法庭上大呼“冤枉”。他拿自己和大贪官相比,认为自己不是腐败分子,“我要贪的话,机会太多了!”言下之意,自己还是有“良心”的——在位时白白地放弃了更多的“贪机”,有“贪”不贪,因而很“冤”。
贪官喊“冤”,说明在一些人的意识里,一般的贪腐问题简直快要“合法化”了。许多人已经默认贪污腐败行为是他们应该享有的“特权”,不贪不占固然是好的,捞一点贪一点也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在他们看来,贪的人太多,纪律和法律肯定管不过来,要么大家被“一网打尽”,否则就应全部网开一面,统统放行。所以,当法网罩到自己头上时,他就认为这是个“意外”,是不应该的事情。尤其是和“更大的贪官”相比,他们的数字可能不算大,却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感到“冤”了。
贪官喊“冤”,喊出的不只是他自己的“心声”。透过大量案例,笔者留意到,这种“冤屈”心理许多贪官都有,甚至连少部分群众也逐渐麻木,会对那些非典型的贪官表示同情,认为“冤枉”。当这种“声音”壮大成为一种“观念”,就很有必要引起重视了。
反腐无上限、无禁区、无死角,纪律和法律的尊严当然不能因为“小贪”们所谓的“冤屈”而受到挑战。只要触犯了法纪,不管是“大鱼”还是“小鱼”,都应成为“落网之鱼”。(李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