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政法委书记张志才违纪被处:副厅降为科员,办理退休

广东省纪委官网“南粤清风网”11月12日通报称,日前,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志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张志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其亲属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且未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等。
通报称,张志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志才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韶关市委常委、委员职务,由副厅职降为科员并办理退休手续,收缴其违纪所得。
张志才简历
张志才,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广东信宜人,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10—1978.05 广东省连阳煤矿工人;
1978.05—1978.10 广东茂名建井工程处工人;
1978.10—1981.07 韶关农校读书;
1981.08—1984.05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局技术员;
1984.05—1984.09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局副局长;
1984.09—1986.09 乳源瑶族自治县龙南区委书记;
1986.09—1988.01 乳源瑶族自治县正科长级干部(其间:1985.09—1987.07参加广东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8.01—1991.07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党委书记;
1991.07—1993.03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1993.03—1995.01 乳源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兼财政局局长;
1995.01—1996.01 韶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6.01—2004.05 韶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1998.09—2001.07参加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4.05—2004.06 韶关市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06—2007.01 韶关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07.01—2011.12 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12—2012.01 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2.01—2015.08 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5.08— 中共韶关市委常委,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副主任。(简历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韶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