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日前在解读《党纪处分条例》时指出,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中国新闻网 11月18日)
表面上看,这只是张军在向广大网友解答《条例》当中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的一些疑问,但实际上却是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奢靡造成的不良影响,旗帜鲜明的表达了必须一管到底的态度。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与许多群众一样,一些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通过诚实劳动,白手起家,逐渐富裕了起来,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改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提高。比如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建了小洋房,一些城镇党员、干部买了私家车。但只要这些所得是属于通过自己的双手,付出了辛劳和汗水,是正当途径换来的,与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生活水平没什么区别或者区别不大,哪怕吃好一点,穿好一点,相信群众都会理解,也不算什么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那么,什么是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呢?就是个别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出行有警车开道,秘书下属前后簇拥;时常出入高端会所,胡吃海喝,纸醉金迷;衣饰穿着从上到下全副名牌,另有名包名表;更甚者还有现身娱乐场所左拥右抱,或者现身赌场,一掷千金……而且,就其危害而言,这种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党员、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滋生了一种攀比效应,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腐败埋下了病根,影响甚至扭曲了社会的良好风气。
不可否认,每个人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党员、干部要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点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是,这些满足自己生活条件的财产是正当途径得来,是在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是在群众认可的消费水平等基础上的正常消费。倘若超过了这个前提,过分奢靡,即便是自己正常所得的钱,也会让群众认为是贪污腐败所得,影响群众心中对党员、干部的评判。何况,“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党员、干部一旦被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影响,腐蚀,习惯了这种生活,又如何保证自己辛苦挣来的钱花光后,为了面子,为了维持这种生活而不铤而走险呢?因此,对于私生活奢靡的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不仅要管,更要一管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