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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产“次生腐败”侵蚀司法公信力


  “房妹”被微博曝光的11套房产已被法院认定为违法所得,已售4套房屋的房款及7套未售房屋均应上缴国库。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联系当地多家房产中介得知,部分涉案的商品房仍在出租。(《法治晚报》11月20日)

  贪官已经判刑,理应上缴国库的资产却常成糊涂账。“房妹案”的房产仍在出租,实质上反映出“随意”的贪官赃款赃物处置流程。

  据报道,在公开的拍卖信息中,并未查到“房妹案”有关房产的名字。换句话说,即使真是已经顺顺当当地被拍卖了,也可能没公开,或者是别的部门干的,而民众很难获知情况。“房妹案”的问题并不是个案。今年3月,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也坦言“执法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

  糊涂而混沌的处置流程很可能造成“次生腐败”。还存在“提成”问题。上世纪80年代,由于政法机关办案经费缺乏,一些地方曾出台规定,在财政机关核准后,罚没收入可以返还一定比例。因此,各种环节各个主体都不清不楚,又有逐利问题。那么,就很让人怀疑在查腐败的时候会不会滋生出“次生腐败“来了,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面对巨大的贪腐案赃款赃物规模,应该做到清晰透明。处置过程理应透明、清晰。信息需要透明并公开可查。实际上,这在技术上并不是什么难事。真正有障碍的也许是一些单位根本不愿意录入信息。当前,我国侦查机关确实存在通过倒签、补发诸如勘验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与扣押清单等方式,掩盖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性。

  准生证都能异地办了,单身证明都取消了,许多食物都能通过二维码追溯到源头上了,我们的办案机关也该与时俱进一下了。“多龙治水”的结果是往往人们互相踢皮球,推诿责任,谋求利益最大化,并且很容易产生信息的隔阂,查过去查过来不知所终。既然如此,更有必要明确赃款赃物充公的主体处置部门。由查案、办案的部门把赃款赃物统一移交给一个第三方部门似乎更好,这样既能够减少麻烦,简化冗杂的环节,也有第三方监督之意。

  钱用在哪里也很重要。更多人希望这笔款项能够专款专用,造福百姓。按照现在的法律,对于贪污案来说,没有明确的直接受害人,所以钱基本去了国库。然而之后的再分配,就没有规定了。美国的做法值得效仿,不过还不够。值得效仿之处在于,它公开透明,并且也充分地考虑到了司法经费,这样做可比让那些办案单位自己留“返还收入”要阳光透明太多了。不够之处在于,对于中国的贪官违法资产来说,是民众的切肤之痛,所以能够在用途中体现到用之于民更好。可以考虑将没收的部分财物投入社保、民生领域,让社会共享反腐败斗争成果。

  “房妹案”的房子为何还在出租,需要一个答案。而这也暴露出已经结案的贪官非法资产去向很混乱等问题。希望这些非法所得能够专项管理,清楚透明,并且对民众有所补偿和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