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范群众办酒席有权力滥用之嫌
日前,有媒体曝出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执行“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一事,称谁家有红白喜事,都会有村干部将“制度牌”挂在事主家门外,告知亲戚朋友并非事主小气,而是村里有规定,每桌酒席费用不得超过300元。如果劝说无果,会采取断电的措施。 2015年10月29日《新京报》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高压反腐态势下,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规定规范国家公职人家操办宴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在人民群众面前树立表率本无可厚非。但出台规定对村民举办酒席进行规范,显然于理于法无据。
不可否认,当前一些地方群众婚丧喜宴场面铺张,开销巨大,“人情债”越来越高,致使不少群众“苦不堪言”,却又碍于面子不得不参与。这固然是一股“歪风邪气”,然而,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家里有了什么事儿,摆上好酒好菜招待亲朋好友,这是自古以来的社会习俗,如今以行政手段强制加以规范,真能起到良好效果?据报道,有村民表示,为了能不留遗憾,很多人都希望把红白喜事办大一些,但受到制度的约束,只能去县里酒店办。
显然,政府规范群众的酒席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这对于纯洁农村的礼尚往来行为、狠刹大操大办、减轻农民负担和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大有裨益,但以“发号施令”甚至强制的方式来规范群众办酒席、纠正不良社会风气,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越位”。在法治社会,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于法有据,民众只要没有违法,政府就算有再善良的初衷,也不能滥用公权。这种滥用权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较其要规范的“不良风俗”更为严重。
在移风易俗方面,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树立与培养节约意识,遏止浪费等,更应该是一个道德自律性行为,政府应该从加强宣传和引导入手,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人情观和消费观,让群众认识滥办宴席的弊端,倡导节俭风气;通过基层组织来制定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共同讨论、达成共识,共同遵守约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约束,让党员干部规范自身行为,为群众做好表率,切实做到“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另外还应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精神生活,提升群众精神境界,引导群众自觉摈弃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