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纪律规矩 必然“派头”尽失
对照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胡旭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正是因为党的纪律在胡旭光心中成为“橡皮筋”“稻草人”,才让他由破纪到破法,最终沦为“阶下囚”。
胡旭光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就在于未能唤醒心中“沉睡”的党章意识、党纪意识、党规意识。他认为只要不把钱往自己包里塞,吃点、玩点、用点不算啥;自己在外吃喝玩乐,也是作为单位一把手在外面的公关交际,公私很难区分,花点公家的钱也是应该的。他还认为打高尔夫球、出入高档会所等,是领导干部该有的派头、应有的待遇。他的这种认识,说明其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到何等地步。事实上,他的所作所为,早已违反了党的纪律。不讲纪律规矩讲派头,底线一旦突破,各种各样的跑冒滴漏、跑风漏气,脱纲离谱、脱轨越界就会发生。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纲纪一振,百事皆顺。可以想像,胡旭光如果心中有戒,守住纪律底线,就不可能触犯法律。我们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王岐山同志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的运用,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让纪律管住大多数人,而不是让党员违法后再处理。如果党员干部心中无纪,不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不可能做到知错就改、防微杜渐,一旦犯事就只能动用法律手段。事实证明,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将“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没有党规党纪,国法就很难保障”,说的就是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胡旭光的违纪违法问题告诉我们,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敬畏纪律,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持之为明镜、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之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动辄则咎、抓早抓小,自觉与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切实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六类“负面清单”发挥作用,让纪律长出“牙齿”,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桑林峰 张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