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好处费”岂能“心照不宣”
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索贿单笔达5000万元;因两委班子有不同意见,他便唆使开发商“用钱开路”,给每个班子成员行贿30万元,最终促成“一致通过”。西安市雁塔区纪委近日查办的东滩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令一个由社区主任主导的“腐败同盟”浮出水面。(11月8日 新华网)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蝇贪”危害猛于虎。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速推进,特别扶贫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也“与日俱增”,涉及领域包括基础设施投入、招商引资、产业开发、民生工程等。由于村干部具有不在编、不脱产的“特殊基因”,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边缘化干部,极易滋生腐败。
“礼尚往来”现象作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尤其在基层更为突出,这种扭曲观念不论在商场还是官场,总存在“周瑜和黄盖”之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已成为 “心照不宣”的典型模式。当然,说成“打”和“挨”未免色彩过重,仔细分析便知,这种模式实则是利益输送交换的表现形式罢了,说到底,双方都是法律和道德底线下的利益既得者,并不存在“亏欠”一说。
索要“好处费”或者“辛苦费”是否理所应当?答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处于不同位置和不同场合产生的效应也必定不同。比如作为社会自然人,请别人帮忙,以吃饭送礼作为答谢,这是联系人脉和维系感情的必要手段之一,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可重点就在于角色定位以及所承担的职责不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收受“好处费”、索要“辛苦费”就是违纪违法,定位混淆、角色错位势必造成权力脱缰,到头来刮得“油水”还不是源于老百姓。
村社干部本是基层群众的代言人,何以放纵权力,只手遮天?究其原因主要有几方面:一是农村基层干部普遍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偏低,且大多从事第二产业,抱有“山高皇帝远”、“群富”得先“自富”之心态;二是部分村干部既不是公职人员也不是党员,这给上级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时造成一定困难;三是某些村干部选举存在暗箱操作等因素,致使群众无法正常行使发言权和监督权;四是落实财政信息不及时、不透明,制度执行存在短板,导致一个人带坏一班子人。
当然,除了制度约束和法律惩处之外,最根本原因还是要在信念和心态上着手。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蚊子式腐败”尚且无害无穷、令人乍舌,那对于各级公职人员来讲,手中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稍有不慎就会任性用权,收取“好处费”极易形成惯性从而成为“理所当然”。如今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决战扶贫和建成小康的关键期,广大党员干部需因此为戒,果断向各种“潜规则”开炮,锻造信念坚定的金刚之躯,将“为民务实清廉”进行到底。(毛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