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公” 用权方“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为官用权,是党员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现实、最具体的一个课题,为公还是为私,谋正还是谋邪,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掌好权、用好权、管好权的实际考量和检验。
“公”是一种很高的境界。《吕氏春秋》里讲到:“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还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公生明,廉生威”“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等。对于为政者来说,“公”更是一种无上追求,古代就有许多这样一心为公的典范,像“一钱太守”刘宠,从百姓临别时赠送的许多钱中挑了一个留作纪念;“二不尚书”范景文,门上写着“不受嘱、不受馈”以表明心迹;“三汤道台”汤斌,三年为政,一天三餐不离清水豆腐汤;“四知先生”杨震,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拒收礼金;“五代清郎”袁聿修,为官五个朝代,连一升酒的馈赠都没有接受过,为后人留下了佳话。
公者千古,私者一时。县委书记的楷模焦裕禄,身患癌症仍带着干部和群众,与内涝、风沙、盐碱“三害”作斗争,最终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他得知儿子看戏没买票,便严厉训斥,并责令他拿钱到剧院补票。优秀共产党员杨善洲,扎根林场20年,还把获得的20万元特别贡献奖金全都捐了出去,在担任云南保山地委书记期间,好几任秘书,从来没有利用职权提拔过一个。而今,有些人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一种风光、一种享受、一种特权,“权力到手,应有尽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从被查处的党员干部看,无一例外不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导致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悔过书中写了这样一段话:“私欲像精神鸦片,麻痹了我,使我灵魂出窍,闯下大祸,拉着我们全家奔向深渊。”
严以用权,必须心中有“公”。坚持“公”字当头,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人民群众是最大的“公”。中南海新华门的照壁上,历代封建王朝都在上面雕龙刻凤。新中国成立后,换上了毛泽东亲笔题写的“为人民服务”,这也是我们党和军队的唯一宗旨。领导干部一定要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干事、为民办事的,决不能把权力当作私有财产,当作获取个人利益的砝码,更不能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只有真正弄懂为官用权“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才能自觉做到奉公为政、秉公用权。
用权必须公正。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在用权上,一定要行得端、做得正,不知敬畏、不守规矩,迟早要出问题、栽跟头。做到用权公正,依法用权是保证。要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把好为官做事的尺度。
公道自在人心。孔子说:“其身正,不令则行”,“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手里多多少少有一定的权力,一言 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一个单位的风气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加强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领导干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一碗水端平,不搞亲近远疏,不为人情所动,做到公私分明,公道办事,才能赢得群众和官兵的满意。特别是选人用人,是衡量用权公不公、风气正不正的关键,用好一个人,鼓舞一大片;用错一个人,打击一大片。我们倡导“靠品德立身、靠实绩进步”,坚持“看过去表现、看任职经历、看群众公论、看现在政绩、看发展后劲”的用人导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失去监督,就可能被滥用,甚至滋生腐败。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法律的监督,特别是涉及群众和官兵切身利益的问题,该公开的要公开,该透明的要透明,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使监督从“封闭式”变成“开放式”,从单一监督转为全方位监督,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系内蒙古包头军分区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