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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记者从吕梁市纪委获悉:吕梁市纪委近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包括:

1.兴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弄虚作假、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清理整顿办公用房时,兴县林业局弄虚作假,超标准为该单位副局长葛俊生、总工程师刘荣胜和纪检组长白永明3名班子成员安排办公用房。局长甄建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白永明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反而参与其中搞变通。2015年10月28日,经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白永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甄建国、葛俊生、刘荣胜党内警告处分。

2.岚县河口派出所负责人兰志光公车私用、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9月26日,河口派出所负责人兰志光驾驶警车办私事,并收受辖区内私营企业主的过节礼品。兰志光身为派出所负责人,顶风违纪,驾驶警车办理私事、收受节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9月30日,经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兰志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止其主持河口派出所工作,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分管领导岚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牛剑勇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岚县公安局纪检书记刘俊生进行诫勉谈话。

3.石楼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孟玉明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待问题。孟玉明在任石楼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在2013年1月至11月交警大队支招待费共计311582元,用于购买香烟、土特产、接待餐饮等支出,且财务管理不规范,支出事由与票据不符。2015年11月2日,经石楼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孟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交城县城内初级中学原校长王吾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王吾顺在任交城县城内初级中学校长期间,2013年以来以考核奖励、节日福利等名义为校领导及教职工违规发放福利共计107088元。其中为12名校领导违规发放福利45600元。2015年11月19日,经交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吾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汾阳市三泉镇员庄村党支部书记田培荣、村委会主任李建军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汾阳市三泉镇员庄村党支部书记田培荣、村委会主任李建军在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以纪念“七一”为由,两次为村党员干部违规发放纪念品,价值7671元。2015年10月28日,经汾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培荣、李建军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