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吴某闲来无事,用手机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 发,造成恶劣影响。(12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公布之后,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党纪”,其中新增的内容就包括“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对于这条规定,一些别有用心的外媒借题发挥,大肆渲染这是中央在钳制舆论,干涉民众的言论自由。可是,真是如此吗?
首先,言论自由的内涵是什么呢?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言论自由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是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言论自由就没有边界,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呢?非也。法律还指出,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权力时,必须遵循两个前提:一则是言论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二则是言论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和名誉。
其次,搞清楚了言论自由的定义,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大肆抨击和否认“一国两制”的行为算不算言论自由呢?一经对照,显然,吴某的言论已经构成危害国家安全,并且涉嫌分裂祖国了。如此言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既然都违背法律规定了,还扯什么言论自由呢?因此,外媒拿言论自由为官员“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作挡箭牌,无非是在混淆视听,偷换概念。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站在普通公民言论自由权力的角度,吴某的行为已是违法。站在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角度,吴某更是错得离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但是对此规定,吴某却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党纪严于国法”,为何吴某连这点政治觉悟都没有呢?于一个党员干部而言,在朋友圈妄议“一国两制”,造成恶劣影响,这就是典型的“砸锅党”。这样的党员干部,不处理不足以严肃党纪,不惩罚不足以平民愤。
另外,值得所有党员干部警惕的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构成违纪的形式主要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广播或者座谈会等公开的,使不特定人或者特定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发表看法。因此,不管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好友QQ群,这些网络平台,都不是党员干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法外之地。这意味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一个不经意的转发,或者一个不经意的评论,只要涉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在被广泛的转发之后,就已经触犯了党纪。所以,党员干部不要存在网络是“妄议中央”的真空地带的错觉,而要时刻注意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恪守党规党纪。
言之于此,笔者只想奉劝广大的党员干部,别拿外媒口中的言论自由来给自己妄议中央的行为背书,小心遭了外媒的道,丢了自己的前途。(江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