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11起履责不力典型案件多名党委、纪委书记被问责
本报讯(记者 邹太平)“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丁继荣因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2月30日,湖南省纪委集中通报了近期各地查处的1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据悉,2014年4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刘祖建因收受红包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2015年7月,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易建华又出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问题。丁继荣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的其他10起问题分别是:因下属单位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湘潭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正云受到诫勉谈话,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海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娄底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忠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亦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继军(时任纪检组长)等人因下属单位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仍获提拔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衡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旭因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汝城县委党校校长范民强因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桃源县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国际等人因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县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州市冷水滩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尹维军,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屈伸因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操办酒宴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益阳市资阳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贾立人因本单位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慈利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万迂杉,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覃文平因本单位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澧县交通局运管处主任孙圣清因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镇党委副书记工作日中餐饮酒并酒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岳阳县公田镇党委书记陈君辉、纪委书记龚小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
“通过严肃问责,坚决把责任落实下去。”湖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施光清介绍说,目前在少数地方和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聚焦不够等问题。对这11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充分表明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