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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把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落到实处

近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上先前已经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相配合,党内已经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涵盖从集体到个人、从指导到规范、从激励到约束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条例》不能仅仅“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更不能开个会传达、下个文转发就完事。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要认真遵照《条例》执行,按照《条例》的内容,将开展工作原则、从严治党责任、领导核心作用、常委委员人数、决策监督程序等一条一条推进,确保执行不走样,切实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地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同时,要真正落实好《条例》,必须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不执行《条例》、虚与委蛇、搞变通的党员领导干部,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该批评的批评,该调离的调离,该摘帽的摘帽,该法办的法办。不因权势大而破规,不因问题小而姑息,不因违者众而放任,始终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绝不能让《条例》在一片落实声中落空。

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各级地方党委应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久久为功,不折不扣、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条例》,运用这一管党治党的有力武器,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建设,确保国家治理更加有效,为推进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助力添彩。(周韶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