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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节日病”仍需一剂制度猛药


  节假日期间,亲朋之间往往要相互吃请、赠送礼物。一些有求于握有实权官员的人,也把年节接触视为拉关系、“增感情”的最佳机遇,假拜年之名,行贿赂之实。在2015年涉及河南一些贪腐官员的判决中,有不少受贿事实就发生在春节、中秋节期间。这些官员往往辩解:“逢年过节,少不了人情往来,不能认定为受贿。”(1月9日中国新闻网)

  中国是一个非常讲究人情往来的国家,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亲朋好友间互相送个礼也算得上加深感情的常用之法。但这种传统习俗在不知不觉间,却成了个别领导干部违法犯罪,腐败收礼的“遮羞布”。新乡县前副县长邓伟锋,十四起被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就有七起发生在春节中秋等节假日期间;河南省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宋献潮,受贿29次涉案金额16.6万元,其中竟有26次发生在节假日。可见,利用“节假日人情往来”的旗号行收受贿赂违法乱纪之实,已经成为个别“问题官员”蒙蔽组织,自欺欺人的“上佳理由”。

  虽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注意到“节日腐败”问题,在中秋春节等“节日病”常见发病期,通过会议部署、开设举报窗口、通报批评等手段划出“高压线”,打好“预防针”,督促所有党员干部过好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但要彻底治愈“节日病”,还需抓住节点,下一剂制度猛药。

  首先要坚持“教育引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引导所有党员干部绷紧“廉洁奉公不分时候,遵纪守法不分地点”这根弦。主动自发的反对“四风”,同所有越过“高压线”,触碰“红线”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划清界限。

  其次要坚持“提醒帮人”。要坚决贯彻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对那些苗头性、萌芽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及时对“思想开始走偏,行为开始脱序”的干部“扯袖子、咬耳朵”,避免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由“小问题”发展成“大贪腐”,逐步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淖”。

  最后还要坚持“惩罚救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治愈“节日病”绝非一蹴而就之事,更非一日之功,需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抓预防、抓严惩。春节怎么抓,中秋也要怎么抓,决不能忽紧忽松、时有时无;不能搞“区别对待”、选择性无视,而要在干部队伍中一视同仁;不能规定挂在墙上,反“四风”停在口头,而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公,确保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直击病炤,药到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