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社会经纬

党委该如何“抓纪律”


  管党治党根子在党委、关键靠担当。党委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抓紧抓牢抓实。话虽然说得清楚,但在实践中,一些地区或部门党委(党组)对“抓纪律”这项政治责任仍然存在认识误区,而且“抓纪律”的方式方法不多,责任担当不够。那么,各级党委该如何“抓纪律”?怎样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于日常管理监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对此,我们约请有关地方负责同志和学者进行了探讨——

 

  嘉宾

  孙立坤 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

  冯发贵 四川省德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邓联繁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记者:目标越宏伟、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主体,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必须肩负起“抓纪律”的政治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请结合实际谈一谈党委“抓纪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孙立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得出的正确结论,也完全符合焦作的实际情况。当前,焦作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但是,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庸懒散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少数人甚至滥用公权、以权谋私,尤其是在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开发等领域设租寻租,干扰了正常的经济和市场秩序。这些问题不但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而且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带领群众奋力前行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作风不正和腐败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因此,对焦作市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来说,要想全面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就必须对症下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担负起“抓纪律”的政治责任,自觉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工作新常态,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以此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邓联繁:提起纪律建设,很多人第一时间就想到了纪委,认为这是纪委一家的事。其实,管好党治好党,根子在党委,党委是抓纪律建设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主体。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些规定表明,抓纪律建设是党章赋予党委的义务和责任,党委不能在纪律建设方面出现缺位,否则就会被问责。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将党章有关规定细化为具体条文,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为党委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压力与动力。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切实履行“抓纪律”的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

 

  记者:在大家看来,目前党委在“抓纪律”上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孙立坤:在这几年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县(市、区)党委或部门党组在“抓纪律”上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个是认识不到位,认为抓纪律就是减缓反腐败力度,或者认为抓纪律就是抓反腐败,混淆两者的概念和关系,习惯把防线设置在反腐败上。另一个是执行打折扣。有些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在抓纪律上往往形式大于内容,过分倚重普遍性的教育,忽略管理监督和严格执纪,当“老好人”的思想仍然存在,使纪律建设事倍功半。比如,今年焦作市出台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制度后,一些党组织在执行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对这些党组织进行了问责,在全市引起震动。

  冯发贵:执行打折扣还有一个表现,就是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前段时间,我们针对中江县建设局一位副局长在处分期内违规晋升职务的问题,责成中江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按规定重新确定这位副局长的职务并全额追缴多领取的工资和津补贴,这件事反映出一些党委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我们还从全市深化“三转”情况和一些问责案例中了解到,一些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抓纪律的责任担当不够。比如,有的一听是纪律建设,就一股脑儿推给纪委(纪检组)去做;有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面对当前经济下行的风险和压力,把抓纪律建设让位于抓经济,造成“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认为,抓纪律就可以对一些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行为“放一马”。针对这些问题和现象,我们必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党委(党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在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使纪律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记者:加强纪律建设绝不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必须结合实际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实践中。那么,党组织该如何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孙立坤:“四种形态”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将其用于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需要在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的前提下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是抓住“关键少数”。工作中,焦作市盯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纪律建设“六问”机制,即讲纪律规定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学懂弄清真信;提纪律要求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做到了以身作则;抓纪律建设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做到了“一岗双责”;督查纪律时,先问问自己落实到位了没有;批评处理别人时,先问问自己是否有责任;出现重大问题时,先问问自己是不是亲自协调推动处理。其次是把问责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杜绝“说在党委、做在纪委”现象的发生。要坚持抓早抓小,探索挺纪在前的方式方法,比如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特别是民主生活会制度,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法宝,让党员有问题不出党小组就能解决、不出党支部就能管住;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在谈话函询时让被反映人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参与,在结果处理上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并签字背书。我们还延伸党内监督触角,建立巡察制度,把纪律的尺子量到基层。

  邓联繁: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党委用好“四种形态”,抓好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需要澄清几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虚无化”,即认为党委是纪律建设的领导者,不是实施者,只需要在纪律建设中“挂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需要“出征”,亲力亲为、尽心尽力;只需要对纪委发号施令,不需要与纪委各尽其责。二是“片面化”,即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代替日常管理监督,或错误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是释放出抓小放大的信号,忽略了“四种形态”的全面性。三是“法律化”,即将党纪混同于国法,将法律而不是纪律作为党员干部的底线。各级党委应以学习理解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为契机,认清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内涵,真正用好纪律这把戒尺。

 

  记者: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委抓纪律建设,离不开纪委作用的发挥。纪委应该怎样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找准自己的定位,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冯发贵:在我看来,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特别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让监督执纪问责各环节都围绕纪律展开。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解决一个思想认识的问题,就是纪委要转变政绩观。过去一段时期,我们的同志思考问题的角度,更多的是查案子、反贪腐,找的是案件线索、算的是涉案数额、看的是贪腐程度,抓早抓小被视为“小题大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我们把工作重心回归到纪律检查的“常态”上来。认识清楚了,接下来就要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把纪律作为尺子量到底,推动纪检工作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转型。具体到我们德阳市,一是在线索处置上强化集中管理、跟踪监督,建立信访周报、问题线索月报、线索归口管理等制度。二是在纪律审查上突出“六大纪律”。近期,我们在查办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就注重审查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快查快结,纪律审查一结束,立即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在执纪审理上聚焦违纪问题,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此外,我们要重点解决缺乏担当、不愿监督,怕得罪人、不敢监督和能力不足、不善监督等问题。

  邓联繁:党委和纪委抓纪律建设的措施方法有同有异,相辅相成。如党委和纪委都采取了谈话这种方式,但谈话的时间节点、内容和意图有所不同。党委谈话多是选择任职前等重要时间节点,谈话内容相对宏观、原则,提醒、预防的意图比较明显。纪委的谈话,则往往是对一些已经出现苗头倾向问题或有轻微违纪行为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劝诫,或是请党员干部如实说明情况,谈话内容相对微观、具体,警示劝诫的意图比较明显。虽有以上不同,但殊途同归,即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守住纪律底线,避免越陷越深,既体现从严要求,又体现关心爱护。又如,在纪律审查中,具体工作虽由纪委承担,但党委书记的支持,包括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也是非常关键的。总之,党委和纪委“抓纪律”的责任、方式方法各有侧重,可以不断探索创新,但使命相同,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将纪律建设的治本效果发挥出来。(白广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