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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维达:严明纪律规矩 勇于担当作为


严明纪律规矩   勇于担当作为   
——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盐都区委书记 羊维达

   最近,中央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形成了一套组合拳。这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也必将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新的力量支撑和坚强保障。《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为全体党员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戒尺清晰、规矩明了,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有利于依规依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学习贯彻两项党内法规,必须坚持学思践悟,不能浅尝则止,必须和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将《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工作上、体现在行动中。身为区委书记,我必须身先士卒,做好示范引领,带领全区党员干部学好用好两项党内法规,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责任担当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理想信念,在党性锻炼上树标杆作表率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一个道理要反复讲,就是党的干部必须永不动摇信仰,矢志不渝为共同理想奋斗。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更要有清醒的认识,始终把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作为为政之基和从政之要。要恪守党纪,坚定思想底线。实践证明,行为上的违纪往往由思想防线的退守开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学深学透党章党纪作为修身为官的“必修课”,把党规党纪作为荣誉面前的“清醒剂”,用党规党纪给权力套上“紧箍咒”、筑起“防火墙”;要把良好的政治品行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纪律意识、党性修养和政治品格;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赶学先进,坚守政治本色。“言传不如身教,榜样力量无穷”;榜样是看得见的力量。我们党无论在峥嵘岁月的革命斗争年代,还是在建设新社会的漫漫征途,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锋模范。我们的身边也不乏有这样的先进典型,他们是我们为官处事、干事创业的标杆。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践行“三严三实”过程中,要以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为契机,以焦裕禄、孔繁森等先进楷模为标杆,时时刻刻保持见贤思齐的追求,学习他们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为党、为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奋斗不息的高尚情怀,始终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和敢于担当好典型、好表率。要汲取教训,坚持廉洁操守。“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十八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大批党的高级干部因贪腐被查;基层反腐态势严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还相对突出。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仅要从正面典型中获取营养,更要从沉痛的事实中深刻汲取教训,用好反面典型这面镜子,照出欲望原形,洗掉堕落之气,治好贪婪病根,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争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二、严明党的纪律,在恪守规矩上树标杆作表率。“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守不守纪律、讲不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很多案例表明,党员领导干部“违法”无不从“破纪”开始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是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保护。要常敲警钟,让敬畏纪律成为自觉。从严教育、常敲警钟,防止党员干部触碰纪律之“网”、翻越规矩之“墙”,是建设一支守纪律讲规矩的干部队伍的必要条件。中央新修订出台的《纪律处分条例》,为我们划出了“红线”指明了“禁区”。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将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从政的生命线,自觉做到“四个服从”,真正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当前,尤其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的学习计划,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做到逢会必讲,常讲长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视纪律如生命、讲规矩为天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严明规矩,让组织生活更加规范。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保障。当前有少数部门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认真、不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是导致纪律不严、规矩不彰的重要原因。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党内生活准则办事,不断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要强化监督,让违纪行为及时止步。严是爱,松是害。充分发挥监督在促进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的“预警”“免疫”和“保健”作用,可以让党员干部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上更加趋利避害。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日常监督上要做到“贴身紧逼”,要充分运用好廉政谈心、教育提醒、警示谈话、纪律诫勉和通报批评等,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以警醒,当头棒喝;要通过及时到位的“提提领子、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把党员干部的小问题、小毛病及时制止,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直面使命担当,在责任落实上树标杆作表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对各级党委、纪委应有责任的“回归”;落实主体责任,更是各级党委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各级党委在主体责任落实上必须做到 “不松手” “不甩手”“不缩手”。要身体力行,不当逃兵。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最大责任;要牢记自己是党的干部,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自觉履行本部门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多重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事项亲自督办。要真说真抓,不和稀泥。要“既动口又动手”“既挂帅又出征”, 以“一根杆子插到底”的劲头,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委班子成员要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到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所分管的领域和部门纪律作风状况负责、对所分管的领域和部门发生的问题负责,合力形成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良好局面。要动真碰硬,不讲私交。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起工作,这是缘分,党员干部要倍加珍惜在一起合作共事的机会。但感情不能替代原则,严管即为厚爱,没有问责,责任就可能虚置,担当就沦为空谈。各级党委要用最严厉的问责来解决“两个责任”落实宽、松、软、散等问题;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不好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和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