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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用严明的纪律规矩管住自己


  王岐山同志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必先正己,律己才能服人,管纪律的人自己先要守纪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要过硬,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监督执纪才能硬气,说话办事才有底气。

  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就要以《准则》为标尺,以《条例》为戒尺,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水无常形,器定其形。”党的纪律规矩就是“定水之器”。《准则》和《条例》为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提供了标准和戒尺,也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就要有“视纪律如生命,秋毫无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修养,内化为心中的“标尺”和“戒尺”;要时时事事以六大纪律“对表”检查,决不做“两面人”,真正使纪律规矩成为履职尽责的“护身符”和指导言行的“方向标”,把遵规守纪当做一种责任和习惯,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中。

  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就要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做到用权“认真”而不“任性”。分析魏健、曹立新等人违纪案例,一个深刻的教训是,毛病往往出在“有权就任性”上。他们习惯于用手电筒照别人,但从不用党规党纪的尺子量自己;自以为拥有“查别人”的“特殊权力”,就想谋求不受管控的“特殊利益”。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忠实地为党和人民办事”,而不是为个人办事;只能增进人民的利益,而不是谋求少数人的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体现,也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的要求。权力姓“公”不姓“私”。要确保监督执纪的权力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就要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纪律审查工作,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严格按照纪律、规则、程序和制度办事,依纪用权、公正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坚决防止和克服变通规则、违背程序、规避制度、越位做事、任性用权等出线出格和越权乱权行为。

  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就要坚持感情服从原则,防止因重情而忘本。人生在世,谁都要和“人情”二字打交道。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遇到老同学、老领导、老首长或老部下、老朋友,往往讲感情过头,讲原则不够,不该说的话说了,不该收的钱收了,不该办的事办了;有的遇到“沾亲带故”的关系,便当起了“老好人”,或找了关系、托了熟人,或打了招呼、递了条子,执行纪律便采取“双重标准”,姑息迁就违纪问题,甚至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案谋私等。这些都与《准则》《条例》的精神背道而驰,是党的纪律规矩所不允许的。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得罪人的活”。我们不敢担当,不敢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感情也是一把“双刃剑”。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讲,要讲人情世故,更要讲“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友情观,决不允许、默许、纵容“家里人”和“身边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能为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原则与讲感情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按章办事与按领导意图办事的关系,在情与理、公与私、纪与法、权与利面前,一定要按中央政策规定办,一把钢尺量到底,决不能以人情代替制度、用感情代替原则,更不能在纪律面前讲人情,拿原则做交易、拿公权换私利;要有“舍得一身剐”的勇气和敢于较真碰硬的斗争精神,遇到违纪的事、越规的人,不管困难再大,都要敢于瞪大眼睛、红脸扯袖、一查到底,做到在党性原则面前不徇私,在困难阻力面前不绕道,在威胁恐吓面前不退缩,在维护群众利益上不含糊。(秦晓宏 作者单位:海南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