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键云: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
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
市城南新区党工委书记 周键云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就是准绳,为我们指明行动方向;《条例》好比警戒,提醒我们避开风险。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实施,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成果,也是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把学习《准则》、《条例》和“三严三实”教育结合起来,认真领会其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准则,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
一、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成为党纪党规的坚定执行者。古人云“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理论上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有思想提高才会有作风进步,有认识到位才会有行为自觉。《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综合考虑党面临的形势、任务,积极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的基础上,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成果,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准则》短短281个字,删繁就简,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它紧扣廉洁自律,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将党章相关内容具体化,并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因此,我们在认真学习党章的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大政治任务,吃透精神,把握内涵实质,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章和《准则》、《条例》等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严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要求,对党员干部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爱护。严是一种态度、一种意志,更是一种责任、一种自律,把“严”字当作修身正己的价值观,就会增强规避违规违纪行为的自觉性。《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因此,我们要自觉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认真遵守《条例》“六大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坚决贯彻执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规定办事,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指导工作,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确保《准则》和《条例》规定的内容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必须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勇于担当干事创业以良好的政治规矩推动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准则》和《条例》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我们必须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准则》、《条例》专题学习为契机,在“实”处谋事做人,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必须树立“醒脑、提神、实干”的全新姿态,以“说了算、定了干、干必成、成必优”的责任感和“等不起、坐不住”的紧迫感,进一步提振精气神,用心用情用力做事。同时,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对违反《准则》和《条例》规定的人和事,要坚持出于公心、客观公正对待,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咬咬耳朵、提提领子、扯扯袖子”,勇于向党组织揭发、检举,敢于向各种不正之风叫板,做到敢于担当、责任过顶,为党的事业增光添彩。
《准则》和《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两个文件的实施对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坚决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