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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信息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信息

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市纪委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省纪委统一要求,从201611将起将全面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信息统计月报制度。为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经委领导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分工

每月报送内容包括:《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数据统计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登记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问题登记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登记表》《领导干部问责问题登记表》《生产安全事故问题登记表》共6项工作内容数据。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数据统计表》有关内容由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以及市纪委机关各部门提供。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登记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问题登记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登记表》有关内容由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以及市纪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提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同时报送典型案例。

《领导干部问责问题登记表》有关内容由驻市环保局纪检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以及市纪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提供。

《生产安全事故问题登记表》有关内容由市安监局纪检组提供。

二、报送机制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和委局机关报送的数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每月2日前上报省纪委。市属高校、市属企业分别由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国资委纪委负责统计,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各部门、单位的数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每月月底前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当月没有报送数据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鉴于数据报送涉及单位多,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以及市纪委机关各部门各明确一名党风政风监督信息统计联络员,并于2016110日前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报送方式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以及市纪委机关各部门,按照表格模板填写后,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党风政风监督室通过信息统计系统逐月汇总上报。附件表格模板及填表说明在镜鉴信息网(www.jsycj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党风政风监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报送数据资料应全面、准确、真实,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对报送的数据内容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1522印发的《关于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相关统计表的通知》(盐纪办发﹝20152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8819173286661732(传真)

电子邮箱:ycjwlzb@163.com

附件:1、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数据统计表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登记表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问题登记表

4、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登记表

5、领导干部问责问题登记表

6、生产安全事故问题登记表

7、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模板 

          表格模板及填表说明(下载)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