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局长夫妇私自出国均被撤职
本报讯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报告,三次违规因私出国(境)长达129天,并向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出国真实情况。笔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了解到,该市纪委日前通报了南宁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原常务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刘慧敏,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原党总支部委员、副局长刘智云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刘慧敏、刘智云夫妇因违规出国(境)并提供虚假证明,被双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经查,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刘慧敏与丈夫刘智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报告,未经组织批准,持因私护照,三次违规因私出国(境)长达129天。其中2013年9月两人向单位申请公休假,在休假期间赴加拿大,共16天。2014年12月以同样方式休假赴加拿大,共计24天。2015年,刘慧敏向单位申请公休假及病假,口头向单位领导汇报休假期间去上海或者广州住院检查治疗,刘智云以刘慧敏看病需要陪护照顾为由,向单位申请公休假及事假。两人并未赴上海或广州,而是赴加拿大89天。刘慧敏在休假结束后向单位提供了一份医院就诊证明,隐瞒出国真实情况。其间,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两人均未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
“刘慧敏、刘智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教训极其深刻,同时暴露了一些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南宁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南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