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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巡视利剑”需要有“三种力”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2日上午在京开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中共巡视制度因其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再次受到外界关注。(新华网 1月12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打老虎”“拍苍蝇”取得了累累战果,巡视制度作党中央的“千里眼”“顺风耳”“侦察兵”,可谓立下了汗马功劳,在让腐败现象无处遁形的同时,也给腐败分子以震慑之力,时刻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达到了惩治和预防的双重功效。笔者认为,做好新时期的巡视工作,需要有“三种力”。

要有发现问题的“视力”。巡视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发现问题,对巡视工作者来说,能不能看见问题、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是检验巡视成效的重要标准。巡视干部必须练就一双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采取“听、问、看、访、查”等多种方法,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准确地发现一些细微问题,尤其是对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抓早抓小。同时,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跟进,刨根问底、深挖细查,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蒙蔽,要始终保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视力水平。

要善于向广大群众“借力”。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巡视制度既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同时也是方便群众群众自下而上反映情况的一种渠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意见往往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作风情况。巡视过程中,要多倾听群众声音,畅通和完善群众举报渠道,通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乱纪,在有效避免巡视工作绕道走、走弯路同时,也才能够消灭更多群众身边的“苍蝇蚊子”,从而维护好群众利益。

要以常态化形成“威慑力”。在当前的高压反腐态势下,不敢腐的氛围也在逐步加浓,特别是巡视工作开展以来,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有了很大程度的收敛,但仍有极少数干部心存侥幸,变着“花样”依旧我行我素。形成巡视工作常态化,在发现问题的同时释放出打击腐败的威慑力,更加突出了反腐的预防作用,为反腐从“治标”走向“治本”创造条件。需要指出,巡视制度化是实现其常态化的重要保证,只有以制度为“牢笼”,法律为“缰绳”,从制度层面上规范巡视工作,才能确保巡视工作合理、健康、持续地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