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意识,是一种内心的高度自律,是发自肺腑对规则和制度的敬畏与遵从,是对纪律观念和底线意识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然而,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信马由缰,不惜触碰红线、底线,对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仍心存侥幸,故意隐报、瞒报和错报、漏报,甚至企图蒙混过关。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少部分领导干部规矩意识不强,认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属于小节小事,认为不报也不一定能被查到,因此在填报时心存侥幸而态度不认真、没有严肃对待。另一方面,一些人的财产来源见不得光、不敢公诸于众,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红线,便采取故意隐瞒不报来逃避监督。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政治纪律,是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作为领导干部,就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要坚持从我做起,以坚强政治定力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要注重提升自我修养,做到慎初、慎微、慎独;要真正把讲规矩当作一种责任,决不逾越章法,让规矩和制度入脑入心。做到这些,才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党组织如实“交底”,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身是否清正廉洁的检验。
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从1997年中央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到2010年、2013年的两次修改和完善,将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实行“凡提必查”制度,再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对党员干部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问题设置相关处分规定,这一系列举措,对防止干部瞒报个人事项的制度笼子越筑越牢。不但如此,随着抽查核实范围越来越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也比以往要求更细,不但房产车库少报一个平方米要写情况汇报、 网上理财的余额宝也需填报在其他事项中、“吊销未注销”企业也需要申报。除了更细之外,范围也更大了,不但将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了申报范围,也将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的纳入了重点核查范围。将这些举措落到实处,必将推动“凡提必核”常态化、制度化,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约束和震慑作用,让领导干部自觉把规矩意识树起来,推动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取得实效。
把规矩意识树起来,难在坚持,要在坚持。成绩来之不易,唯有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要求,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久久为功,就能更好发挥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以制度的固化,发挥出强有力的约束力和威慑力,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营造起风清气正的良好从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