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省了管理严了——探访我市公车集中管理平台
“你好,我们单位明天要去东台进行执法检查,需要一辆执法用车。”1月18日,市直某执法支队致电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平台工作人员孔玮答复:“请填写好公务用车联系单,并盖上单位公章,然后传真过来。”随后,平台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同意派车。
2015年12月,我市公车改革正式启动,市直100多家参改机关单位的公车全部上交封存。为了保障这些参改单位公务用车需求,我市组建了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在涉改的1000余辆公车里挑选出153辆调拨给平台,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这样一来,不仅提高了车辆使用率,还降低了成本。
“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是我市公车改革的一次大胆创新尝试。此次,我市将平台放在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就是看中了我们的专业化服务。”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汉说,“我们公司是市交通控股集团投资的一家全资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派车及时、出车安全、用车放心’为经营理念,凭着专业的服务和低廉的价格迅速受到市场青睐。”
只有符合“公务用车使用细则13条”规定才能定向保障,具体包括: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特殊机要文件、资料传递;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市领导工作调研考察用车等。如果用车情况不符合这13条的,只能是市场化用车。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运营一个月以来,共接到678个申请,其中符合“细则13条”的公务用车有481个,市场化用车197个。
“在符合‘细则13条’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公车,费用将由市财政承担,除此之外属于市场化用车,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刘汉告诉记者,他们在审核时会严格把关,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详细材料。
“公车改革带来的好处之一,就是节约了财政支出。市直100多家参改单位的公车全部上交封存,这就意味着参改单位已不存在车辆使用、保养、维修以及驾驶员工资等费用支出,只存在租车费用,而且这笔费用每年还要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刘汉介绍说,“平台虽然组建时间不长,但现在各方反应都比较好,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在保证社会化服务出行的同时,提供更好的公车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