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法官上班时间通奸”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媒体和网友对涉事法官的讨伐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此,涉事法官的主管部门发“红头文件”出来灭火,旨在尽快平息该事件。在舆论“狂欢”的背后,如果冷静细想,“法官通奸”面临道德和法制的双重考量,因为牵涉到公民的“个人隐私”。笔者一直在思考,法官为何不能用法律武器自保?
其一,法官通奸属于道德的范畴,维护个人隐私权属于法律的范畴。只因他们是公职人员,还会被党纪处罚。其实,单从通奸证据链条上判断,通奸的具体细节并没有,如果法官拒不承认通奸事实,在道德的审判席上,估计“最高判官”也不能判。就像个别网友所言,人家在房间里“讨论案子”呢。那他们为何不申辩呢?原因很简单,民间有句俗语,有些事情越解释越复杂,越描越黑,又或是真的在通奸,“做贼心虚”,说不起硬话呢。
按理说,法官肯定很懂法律,宾馆客人的入住录像视频,只能是相关执法部门才能拷贝调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拷贝、传播私人入住视频,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都应该涉嫌违法。那为何涉事法官只能“忍气吞声”呢?一则,“通奸”属于敏感话题,牵涉到道德、家庭稳定、社会舆论,加之他们都是公职人员,当事人不愿意把事情闹大,毕竟是“丑事”,谁都愿意让风波尽快平息。二则,涉事法官“外忧内患”,外则被社会舆论讨伐,内则被单位领导训斥,被“内人”、家人、同事“另眼相看”。他们四处灭火,自顾不暇,哪有精力去考虑维权之事。
其二,官员维护“隐私权”,至少在现阶段只能是一个“尴尬的局面”。
反腐风暴袭来,一些官员陆续落马,反腐的成效和震慑力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反腐能够取得这么好的成效与广大网友和群众的监督是密切相关的。在落马的官员之中,有很多都是被网友通过网络曝光其一些隐私后落马的。诸如“开房门”、“车震门”、“艳照门”等等门事件,这些门事件在网络上暴晒和狂欢,整个舆论完全呈一边倒的态势。曝光的官员被网友人肉搜索、刨根问底,官员的那点“糗事”被网友赤裸裸的在网络上发酵,如同被穿上了“透明内衣”游街。所以,官员“一夜爆红”后便应声落马。
这些门事件都应该归结为官员的隐私。问题就来了,网友擅自在网络上曝光官员的隐私,从法律角度看已经涉嫌违法,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在现实中,这些网友被媒体和舆论包容并谅解。因为他们的出发点是为了揭发官员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为反腐出力,为反腐添砖加瓦。那么在法律上对这些网友是继续保持沉默还是保留追诉网友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民间的监督职能和建立法制社会之间的尴尬关系又应该如何诠释?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公民的隐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里面讲的公民当然也包括官员,官员的个人隐私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答案是肯定的,官员的隐私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与当前的反腐并不矛盾。网友揭发官员的动机和出发点是好的,但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和程序来实现公民本身的监督权。凡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得涉及官员隐私方面的证据,并擅自在网络上宣传、渲染甚至放大,都涉嫌侵犯官员的隐私权。从法律角度看,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由于官员的身份太敏感,加之反腐浪潮如此汹涌澎拜,官员的所谓“隐私权”早已被“反腐大潮”淹没,官员的那点“隐私权”在群众面前就是“污点”,甚至是“肮脏龌龊”的,官员哪有“颜面”对簿公堂。(文/李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