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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变成“拦路虎”,依法治国从“治官”开始



   不可否认,中央政法委对这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的公开通报既体现了严厉打击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所作出的巨大努力。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已经由中办、国办印发到各级司法机关及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机关、监督机构的当下,这些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和深思。盘点被公开通报的这7起案件,我们可以大致归纳总结为四种情况:
   一是以权压法。一些领导干部盲目迷恋崇拜权力,以为“一权在手,天下我有”,将权力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司法活动横加干预,更甚者甚至指使政法干警违规运作,帮助犯罪分子减轻乃至逃避罪责。如湖南省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收受被告人亲属贿赂,借口“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益阳市多名政法干警和案件辩护律师违法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导致该案重罪轻判。
   二是以情代法。一些领导干部的亲属、朋友、同学等违犯了法律,或碍于情面或不愿其受罚,就擅自动用自身的关系进行打招呼,走后门,干预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判决。如四川省自贡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邓维聪为帮助其涉嫌非法经营的亲戚陈某,向该院有关领导打电话,希望在处理该案时对陈某予以关照。
   三是跑风漏气。一些司法干部和案件接触较为紧密,并且缺乏保密意识,在人情、金钱、权力等面前无原则无底线,扮演了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不光彩角色。如山西省河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副局长王建立接受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嫌疑人晋某的亲属请托,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检察工作秘密,严重干扰河津市检察院对晋某决定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四是借案生财。一些司法干部或者与司法工作具有关联关系的领导干部,将案件处理当成了生财工具,当成了发财的大生意,有的居中协调当掮客,有的直接借案索贿。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正处级审判员左红干多次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的宴请和所送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向下级法院审判执行人员介绍贿赂、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并将其他法官退回的贿赂款用于个人理财。又如,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安群在担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受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请托,要求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对该公司下属物业公司保安被砍伤尽快以刑事案件立案查处,案件告破后收受请托人贿赂。
   造成上述几种情形是多方面的原因,既是因为法治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人治仍然大有市场,也是因为一些法律法规中相关概念和内容较为模糊留下了“漏洞”,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利欲熏心,铤而走险。但我们必须明白,“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律只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体现出其权威性和公平公正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在行善得褒、作恶必惩,物权有定、非份勿僭的法治共识之下,通过不断健全完善保证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向“特权”宣战,向凌驾于法治之上的行为说不,从而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造成为弘扬公平正义的主旋律,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真正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