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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圈应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精神高地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多位委员建议草案增加引导从业人员自律措施,设立行业禁入制度,对涉及“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从业人员要有严格的限制规定。

“戏比天大,德如地厚”,向来是演艺人士的人格写照。以演艺人士为代表的公众人物,往往是社会风气的标杆、公众行为的模范,他们拥有超乎常人的社会影响力,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一个德艺双馨的艺人,往往可以带动许多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正因为这样,公众人物有没有操守德行,是人们评判社会风气的重要标准,公众人物在引领风气上作出表率,承载着人们的美好期待。

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张扬个性的时代,也是一个价值观多元分化的时代,但这绝不是一个可以任意僭越道德和法律底线的时代。尤其是演艺人士,名气越大,肩上的责任就越大,一言一行万不可肆意胡来。近年来,从演员到导演再到编剧,十几位演艺圈名人无视自身的身份特殊性,沾染“黄赌毒”等恶习,对社会产生极为恶劣的严重影响。有网友甚至调侃,“收监的明星阵容够在监狱里拍电影了”。这虽是句玩笑话,但也足见演艺明星违法的严峻形势。

演艺人员和普通人一样,无论是吸毒、赌博、嫖娼,还是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酒后驾车、超生,只要触犯了就难逃法律制裁。如今全国人大从行业角度再以立法的形式讨论设立禁入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拧紧法律和风纪的扣子,给演艺人员划清行为底线,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特殊身份,切实承担起以身作则为观众提供正能量的社会责任。从现实情况看,在成名和复出门槛降低、道德约束松弛的情况下,一些污点名人可以轻松“洗白”。因此,只有做出严格的法律要求,斩断一些名人“犯点事无所谓”“出来依然是好汉”的侥幸想法,才能从根本上刹住名人悖德枉法的不正之风。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演艺圈不仅不能成为藏污纳垢的污秽场所,而且还应该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精神高地。演艺人员作为社会基础价值的领航者,也是公众道德期许的承载者,应适用严格的道德法律要求,自身更应该有更高的道德品性追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出色人格和艺格回报社会,正是演艺人士的社会责任和职业担当。(文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