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纪委四措并举加强案件监督管理
近日,大丰区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纪律审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规范案件工作程序,提高纪律审查质效。
一是分类监管。由案管室对本室收接或全区执纪执法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实行扎口管理、集体评估,并按“五分法”提出处置建议,对拟立案类、初步核实类问题线索以交办单形式下发相关单位(部门)限期办理,谈话函询类、暂存类及了结类由信访室处置,确保线索处置规范、流转有序。
二是全程监管。将案件监督管理细化为问题线索的管理、立案程序的管理、审查过程的监督、移送审理的督办,涵盖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纪律审查全过程,对纪律审查工作实行有效的覆盖式监督、程序性监督、效能化监督,提升案管工作系统化水平。
三是留痕监管。对纪律审查中的重要节点,均用格式化文书进行流转,设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交办单》、《案件预审登记表》、《立案调查结果呈批表》等8种表格,明确审查责任,严格审查纪律,把控审查质量,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溯源性,不断强化审查人员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
四是合力监管。建立基层自办案件预审制,由委局纪检监察室对初核报告及材料进行预先审查,夯实立案基础;建立移送审理案件问题线索回告制,明确审理室移送问题线索的职能,拓展线索来源;建立重点案件查办会商制度,由分管案件领导抽调信访、案管、检查、审理人员与审查人员会商解决疑难复杂案件,进一步整合职能优势,形成“大案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