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不履受处分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一副镇长履责不力被追责)
有责不履受处分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一副镇长履责不力被追责
2016年1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桥头村委会2014年至2015年招待费偏高,且有违规宴请行为,入账报销的餐费中含有烟酒开支。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蔼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樟山镇副镇长黄俊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4年2月10日,经樟山镇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蔼元等村干部商议后,决定用公款宴请欢送曾在樟山镇广播站工作的市直单位干部龙某某。
“区里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违规宴请,如果用公款,我们会违纪的。”村委会会计提醒道。
“没关系,你只要把账做好就可以了,其他的事你不用管。”王蔼元连连摆手,叫会计不用担心,并打电话到镇上的饭馆让老板安排好用餐。
“龙站长,明天中午有空吗?”2014年2月14日晚上,刚打算休息的龙某某接到王蔼元打来的电话。
“王书记,你有什么安排?”龙某某反问道。
“你不是要高升了吗,我们准备以村委会的名义摆一桌好好庆祝一下。”王蔼元说。
“庆祝是可以,但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对公款吃请抓得比较紧,不会出什么问题吧?”龙某某有点为难。
“这个你不用担心。”王蔼元见龙某某犹豫,接着说,“区里对村级公务接待管理没这么严,只要我们把账做好,谁会知道?”
龙某某觉得王蔼元的话有道理,抱着侥幸心理,于是就答应了。
第二天中午,王蔼元和其他村干部早早地来到镇上的饭馆等候,龙某某也如约赶到。
宴席上,王蔼元等村干部和龙某某频频举杯、把酒言欢,觥筹交错之间,酒酣脑热之际,早就把党纪条规抛到了脑后。
当天,宴请共花费1005元,吃饭时还上了烟酒。之后,王蔼元将该笔开支在村财务中报销。
此外,在2014年至2015年,桥头村委会也有多次招待费用支出,并有大量烟酒开支,且在招待中违反规定消费烟酒,存在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公共财物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查处经过
2015年8月27日,吉州区纪委第五巡回督导组在巡查中发现:樟山镇桥头村委会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烟酒和用公款宴请的行为。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对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区纪委态度坚决。当即,吉州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
调查组首先找到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蔼元核实相关情况。
“你们村的招待程序是什么样的?”调查组工作人员首先发问。
“都是找我,我会在樟山餐馆里安排,一般会安排烟和酒,大部分来客都是用十几元的烟接待,偶尔来客也会用中华烟,每次都要1至2包,酒要1至2瓶。”王蔼元说。
“你们去镇经管站报账,是否有人向你们提出过疑义?”
“分管经管站的副镇长黄俊凌和经管站站长都提出过,有时候没有用税票,他们不让报账,也说过我们用餐票据中有烟酒不能报,但最后还是给我们报了。”
“在审核桥头村委会账目票据时,是否发现什么问题呢?”调查人员询问黄俊凌。
“发现该村招待费用过高,餐费票据中存在大量烟酒消费,当时村里在每张票据上都注明了招待用途,且都有几个村干部签字,以为没有问题。”
“你对樟山镇桥头村委会招待费过高等问题未能及时纠正和制止,造成集体资金流失,你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吧?”区纪委工作人员继续发问。
面对工作人员的发问,黄俊凌这才意识到他在村委会公务接待中缺乏监管。
根据调查结果,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蔼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樟山镇副镇长黄俊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