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硬措施整肃“为官不为”
射阳县着力整治“为官不为”陋习,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硬措施规范“软行为”。
建立“为官不为”预警告诫机制。该县广辟干部履职情况信息收集渠道,构筑包含党委政府、全县群众在内的多元化“为官不为”信息采集网络,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干部“为官不为”进行动态实时全面监测,对机关干部“为官不为”行为依据情形,实施轻度、中度或重度预警,采取告诫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停职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等不同处置措施。
建立重要事项“为官要为”履职标准。该县对行政机关审批及其他重要政务事项进行梳理,对15个重要行政事项按照“有标对标,无标制标,对标执行、违标纠错”的要求,制定科学高效合理的流程图,明确行政事项工作标准,通过定流程标准、定时限标准、定工作标准建立履职标准清单,用清单和流程图形式倒逼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快推进快到位。
健全“为官不为”问责机制。该县出台《射阳县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明确问责内容、问责措施、问责程序。对查实的不作为问题,按办法严肃问责,对问责结果实行“四个一律”,即问责决定书一律存入档案,问责结果一律公开,被问责人当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被问责人在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截止目前,该县已对查实的2名“为官不为”干部进行政纪处理,对1名干部发放《‘为官不为’预警告诫书》予以诫勉提醒。(陆为俊 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