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崖式降级”彰显纪在法前
■ 设置严密的纪律屏障,“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 有必要建设一套“可量化、可操作、可落地”的领导干部降级机制
1月29日上午,中央纪委通报,依纪依规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其中,陕西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清云被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礼祖被降为科员。
这种“断崖式降级”,彰显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同时也充分说明,中央强调“干部能上能下”并非虚言。
领导干部出问题,都有一个从“破纪”到“破法”的演变过程。要阻断这种演变过程,就必须在“破法”之前套上缰绳,设置严密的纪律屏障,“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遵循所谓“违纪不违法”的潜规则,喜欢打“擦边球”、钻“空子”。他们自认为违法从严,违纪从宽,即使出“小问题”,背个“小处分”也不会影响仕途,以致心无所畏、言无所戒、行无所止。由此,这些领导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微渎职”“微腐败”“微奢靡”日积月累,破坏力和负面影响力同样惊人,其为官一任懈怠一方,对一方官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污染不容小觑。
严管领导干部,是对他们的厚爱和保护。只要有这种认识,纪检部门就应该不但要打“老虎”,更要在“老虎”养成之前,通过严格执纪和监督,给领导干部及时提醒,避免他们把小错拖成大错。
对违纪者施以“断崖式降级”,这种纪律的升级版,意味着对违纪者绝不会因恶小而轻易放过,不会因初犯而下不为例,更不会因位高而留有情面。
“断崖式降级”把一些在官场打拼大半生的领导干部“打回原形”,不管从政治待遇还是生活待遇,都与之前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个人声誉也会受损。这种“一瞬间”从山巅跌落到谷底的强烈对比,会让他们有所敬畏和戒惧,也会让其他一些处于违纪边缘的干部引以为戒。
最近以来,一些地方纪检部门也使用此方式处理违纪干部。但由于目前党纪法规中未有细化规定,在具体操作中,降级适用于何种情形、降多少级,主要取决于执纪部门。同样违纪情形,各地差别很大。
因此,有必要建设一套“可量化、可操作、可落地”的领导干部降级机制。同时,对问题干部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清查,一旦发现犯罪线索,必须交由司法程序处理,以防范个别部门以“断崖式降级”方式取代刑事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