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建湖

建湖纪委科学运用“四种形态” 转变纪律审查工作理念

    2015年以来,建湖县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统筹整合力量、完善办案机制、严查群众身边的“蝇贪”、强化问责等四方面入手抓早抓小,努力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统筹整合力量。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等单位的办案协作机制,整合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定期通报情况,研判舆情,移交线索。充分发挥三个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的核心作用,强化党风政风、优化、信访等室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能。针对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存在力量不足、协调不够等瓶颈问题,县纪委把15个镇(区)和46个部门调整优化成5个统筹联动办案协作区,通过交叉办案、提级办案、联合办案等多种形式,形成横向覆盖、纵向联动、上下协作、整体推进的格局。 完善办案机制。执行镇案县审制度,规定镇、部门纪委在给予处分决定前,按要求把案件报县纪委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审查质量。对于基层难以定性的问题线索,县纪委主动介入,及时提出定性意见。建立县纪委各室包联基层纪委制度,对县纪委下转的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由包联室全程督办,基层纪委限期办结。修订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违纪案件线索处置管理办法》,实行案件线索月报告、查办案件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 严查群众身边的“蝇贪”。开展民生监督正风护民行动,对全县农村改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纠正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始终保持严查快惩的高压态势。2015年,先后查处了69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强化问责。突出问题导向,从问题末端倒查责任,以严肃的追责问责,确保党员干部依法依纪履职尽责。2015年以来,建湖县已对9起违纪案件实施“两个责任”追究,对14名科级干部给予警示训诫,调整职务2人,23人因履行职责不力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