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部分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
新华社福州3月1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宁德市近期通报了数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部分党员干部被纪委查处。
根据通报,古田县大甲镇党委计生副书记余养森先后12次用公款组织计生办干部到歌厅娱乐消费,共消费12711元。同时,还存在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古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
福安市牲畜屠宰管理站党支部书记郭跃辉、副站长陈容生借工作调研之机,分别组织带领屠宰管理站工作人员到厦门同安影视城、鼓浪屿、南平武夷山、龙岩永定土楼等景区游玩,并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4724元。2015年12月,福安市纪委给予郭跃辉、陈容生党内警告处分。福安市经贸局党组成员、屠宰管理站负责人黄梓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党委计生副书记黄华科、计生办主任范兴党共同商议,以虚报油费等相关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给乡“三站”“四办”负责人及乡计生办工作人员、计生分管领导发放补贴,合计94800元;虚开接待费、会议费发票套取现金29250元,用于冲抵送礼费用。2015年12月,霞浦县纪委给予黄华科党内警告处分;霞浦县盐田畲族乡政府给予范兴党警告处分;清退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和送礼费用上交财政。
福建省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郑敏擅自使用公务用车,由驾驶员驾驶多次往返单位与霞浦县家中。2015年8月,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调整其工作岗位,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据宁德市纪委介绍,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宁德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共组织272人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55条,现已立案3起,初步统计已问责处理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