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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交管稽查队将“黑车”当成“提款机” “帮忙”协调赎车 “罚金”按岗分赃

本报讯 “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稽查队队长蒋伟华利用执法权限,私自收取多名‘黑车’司机‘罚款’,并私放被扣车辆。蒋伟华因滥用职权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一起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去年底,有群众向长沙市天心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称,“‘黑车’运营被抓,冒出‘热心人’帮助协调运作,不走法律程序,交钱即可赎回被查扣车辆”。随后,天心区纪委监察局展开调查。经查实,在执法过程中,天心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稽查队执法人员在查扣“黑车”后,在稽查队队长蒋伟华幕后指使下,将一些有私了意愿的“黑车”车主的联系方式告知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暂停查扣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由其与“黑车”司机电话约定交付“罚款”的地点及金额。

据了解,根据《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取得线路许可证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然而,蒋伟华却按8000元至1.2万元的标准私自收费放车,并按照“参与人员”的职务,对这方面的“收益”进行“分赃”。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在蒋伟华指使下,天心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稽查队私放非法营运载客车辆9辆,共私自收受钱财25.4万元。这一扣一赎之间,“黑车”成了部分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人员的“提款机”。

对此,天心区纪委监察局对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和纪检委员等进行约谈,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召开全区案情通报暨以案释纪专题会议,对蒋伟华违纪案件进行通报、剖析;向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完善稽查队员管理、暂扣车辆管理、罚没票据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并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李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