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效能的有力之举
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布了试点地区和部门纵向权责清单,涉及发改、经信、民政等9个部门和汕头、东莞等地市。权责清单的编制,对解决部门间权责不清、交叉重叠等一系列制约政府效能提高的“老大难”问题,意义重大。
一直以来,权责不清是我们政府行政中的一大弊端,政府部门间的职权交叉、重叠现象突出,行政中越位、缺位问题严重。于是乎,政府行政“九龙治水”,百姓办事屡遭推诿扯皮,有利益的事争着管,没利益的事谁也不管,社会治理水平低下,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打造权责清晰的现代政府,既是全面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大道至简,在本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下,近年来全国各地也都在编制出台权力清单,甚至部分地区同时也编制出台了责任清单。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在有些地方,这两个清单是脱钩的,相互分离,对于政府部门容易出现的有权无责、重权轻责、权责不清、揽权避责等问题缺乏针对性,无法有效遏制“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冲动。因此,对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就意义有限。
2014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率先编制了全国第一份完整意义上的权责清单,探索建立了权责相统一的权责清单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权责受监督,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推进了政府治理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这一获得全国专家肯定的成功经验,相信一定已经很好地体现在《广东省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里。
尤为重要的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一个省级行政区其管理幅度,决定了省、市、县和乡镇等各层级政府之间,同样需要权责清晰。广东省的纵向权责清单,按事权归属层级分,既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或其中两级政府)分工实施的共有事项,也明确了省级(或市级、县级)独有的事项,并对涉及两个以上实施层级的事项,逐项具体明确了每个层级的权属划分。这样细致的划分,理清了政府间纵向层级关系,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政府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间纵向层级和横级部门间的关系,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推动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