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文化惠民变文化“戏”民
近年来,各地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推出了众多的广场演出。然而笔者近日调查发现,在文化下乡过程中,“台上热闹台下冷”的现象比较普遍,既浪费资源,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有的地方文化活动动辄冠以“百场”、“千人”、“万次”等头衔,文化考核任务层层分解,唯“数字”论英雄。因此部分基层单位着眼点不是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和参与度,而是过多地追求活动开展的“场次”、参加演出的“人次”,甚至为了完成任务而举办活动。只要活动照片拍了,镜头视频有了,台账建齐了,对上就有“交代”了。
受基层文化队伍和创作能力的限制,许多地方排演节目做不到“寓教于乐”,还停留在“老三样”,一成不变的节目、格调不高的内容,难以吸引观众,达不到预期效果。
晚间和周末的下午是文化需求较高的时间点。而有的地方过多地考虑领导、演员的时间配合,因为不愿在晚间或周末演出,从而把演出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这种迁就“演员”而放弃“观众”的演出,必然是舞台上翩翩起舞一派繁荣,舞台下观众寥寥乏人问津,群众更会误解为形式主义和作秀行为。
文化惠民工程是政府重视民生、服务民众,亲民爱民的惠民政策,既然搭了台就要好好“唱戏”。一要科学安排。解放思想、转变意识、立足当地,领会文化的含义和运行规律,不以数量而以质量考核工作。二要重在利民。以群众需求为第一要素,文化惠民不是一般的事务性工作,是民生工程,从业者要站在一定高度具有奉献精神。三要加强监督。小小的一场广场演出,费用虽不多但很少有人仔细过问。尤其是在背景制作、人员费用、租场费用等相关方面花费弹性很大,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