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纪在前,执纪审理应该怎么办
党章规定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其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规依纪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执纪审理工作必须改变惯性思维,坚持纪在法前,找准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特点,聚焦审理主业,并由此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引导和推动纪检监察室转变政绩观。
突出重点内容审核,彰显纪律规矩的严厉性
当前要更加注重审透定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体现执纪审理的政治性。加强对立案依据的审查,对纪检监察室移送审理的案件,其作为立案依据的违纪主要问题事实不清的,协调纪检监察室补充调查;对立案后新发现的被调查人涉嫌犯罪问题,事实不清的,不再建议纪检监察室补充调查,而作为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在证据收集、鉴别方面,借鉴司法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加强对证据收集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及证据证明力强弱的审核,认真排除非法证据。在证据使用上,对于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能够证实违纪事实的客观方面证据,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对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如被审查人的交代与其他证言一致,且不涉及本人其他违纪的,经审查、核实后,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改进审理文书体例,体现纪律规矩的约束性
摒弃审理文书特别是审理报告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传统做法,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相关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过程中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
严格区分“纪”与“法”,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规范违纪行为排序,突出审理特色。对于共同违纪案件,违纪人员均为党员的,在违纪人员基本情况和定性处理部分,按照先党员领导干部,后一般党员干部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一般党员的精神;对于共同违纪案件中,既有党员干部又有党外人员的,按照先党员干部,后党外人员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严于非党人员的精神。对于被审查人既有违纪行为又涉嫌违法的,将其违纪问题置于违法问题之前表述;对既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又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其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置于其他违纪行为之前表述。
在叙述违纪事实时,不仅围绕违纪事实构成进行表述,而且聚焦党规党纪,更加突出表述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在定性及处理意见部分,对行为人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进行概括提炼,增加对违犯党规党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突出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
注重执纪落实综合效果,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方面的制度机制,强化执纪审查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效果。积极创新违纪干部处分决定宣布方式,在宣布严重违犯党纪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时,有针对性地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让其忏悔违纪错误、剖析思想根源、吸取沉痛教训,明确今后改正方向。
对一些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把宣布范围扩大到发案单位全体人员,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违规违纪的害处,认识到不仅贪污贿赂的“烂树”要拔除,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顾组织原则、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病树”、“歪树”也要治疗、扶正。
认真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组织、人事、相关单位的沟通协商,明确在执行纪律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分工,杜绝推诿扯皮。完善处分决定执行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管理,把住受处分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处分决定送达回执、执行情况报告等重点环节。
强化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认真梳理所审理的各类案件,适时编写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深刻总结教训,提供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力求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