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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谈新型政商关系:严刑峻法划清政商交往底线

  “十三五”开局之年为非公经济鼓劲成普遍共识

  新型政商关系:明确法治底线,释放改革红利

   

  郭文圣委员  

   

  侯欣一委员    

   

  孙运锋委员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而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18条意见”。

  不行贿概念流行朋友圈

  2009年,知名企业家王石在上海参加《南方周末》举办的“中国梦”论坛,“不行贿者王石”被媒体广为宣传报道。“这种为人做事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反而成了一个人的标志符号,这是一个荒诞的标签。”王石当时向媒体表示。

  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郭文圣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商关系所处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一是市场将代替政府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政府的手将被“三个清单”关进制度笼子里;二是反腐肃贪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官商“勾肩搭背”政治风险不断加大;三是关系型社会向法治型社会转型,出门靠朋友、办事靠关系的传统路径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2015年10月25日,在第三届世界浙商大会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浙商总会首任会长马云作主旨演讲,倡议浙商永远不要行贿。仅过23天,中央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就在其头版专栏中刊登文章《“永不行贿”的马云们,好日子还在后头》回应马云的倡议。“不行贿的概念正日渐在民企朋友圈流行起来,但这还仅仅是开始。”郭文圣表示,在今年的两会上,他提出《关于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认为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织密法网划清政商交往底线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强力反腐,不少公布的重大反腐案例均涉及政府官员与商人之间非正常交往。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行贿进行了修改。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反腐败要标本兼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是要在反腐败的治本之道上积极发挥作用,落实中央提出来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任务。重点是在制定或修订各项法律的过程当中,要加强反腐败的内容,构建我们国家完善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2015年重点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强化了反腐败的内容,今年的重点是准备修订行政监察法。”傅莹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认为,十八大后反腐工作的深入,尤其是大量政商不正当交往被处理案例的公布,对官员与商人均起到了警示作用,案例往往比法条和其他说教更有力度、更能直达人心,客观上也为政商交往划出了底线。“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受贿进行了修改,尤其是加大了对受贿的打击力度。然而,在现行体制下,官员又不可能不与商人来往,强力反腐后,我同样担心官员为自保,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现象会有碍正常经济活动的开展。”侯欣一指出。

  加大监察、检察力度

  2015年底,河南省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对党员干部作风不满意的选项中,64.9%的受访者认为党员干部“推诿扯皮、不愿负责、不敢担当”问题较为突出,56.6%的受访者认为存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上述调查结果表明,部分党员干部的担当负责意识不够,该抓的不敢抓、该管的不会管、该办的不想办,致使一些难点工作推不动、坚硬骨头啃不动,进而出现为官不为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孙运锋告诉记者。为此,孙运锋建议在2016年开展庸政懒政怠政督察问责行动,下功夫治理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选取关改革、管长远、打基础、涉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打通中梗阻,查纠不作为,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服务水平,倡树“敢为”的风气、提升“会为”的能力、营造“想为”的环境。孙运锋同时表示,各级政府行政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治理上应积极发挥作用,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开展上述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