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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纪委落实“五集中”制度,提升案件质量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推行镇案县审“五集中”制度,有效提升了镇区纪委以案治本的成效和执纪办案的水平。“五集中制度”即:案前集中预审、案中集中指导、案后集中审理、执行集中管理、回复集中审核。县纪委对镇区纪委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预审,对初核、立案、调查等环节强化帮教指导,对报审的案件进行集中会审,对处分的落实实行跟踪督办台账式登记;同时,县纪委对镇区纪委向上报送的结果或给当事人出具书面回复进行审核把关。通过“五集中”,有效提升了镇区纪委办案水平和案件审理质量。(建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