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本报讯(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杨雅荣)清明期间,出游、踏青、祭扫活动频繁,也是违规使用公车的易发多发期。日前,福建省纪委公开通报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涉及处级干部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7名。
去年以来,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7起,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594起,占查处问题总数29.3%。
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选择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进行专题通报,再次发出强烈信号,产生警示震慑效应。
此次通报6起案例中,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止、不收手,顶风违纪,公车私用。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官家培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办理私事共17次、累计达87天,行程1.2万多公里,花费公款3.4万多元。官家培受到行政降职处分,被免去董事长职务;扣发2015年度50%绩效奖,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个别党员干部受处分后仍不收敛,我行我素。诏安县国土资源局秀篆所所长陈武元于2015年4月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10月,在处分期内,陈武元又多次私用公车。陈武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所长职务;因监管不力,诏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许晓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通报案例中还有私车公养、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等现象,以及公车管理上失责的问题。武夷山市武夷街道计生办以租赁方式违规配备一部别克商务车,租期为7年,一次性支付租金21.6万元,计生办负责人裴福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解除租赁合同。连城县冠豸山文学艺术院副院长谢建国公款报销其使用私家车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维修费、洗车费等共计1.2万多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全部违纪所得。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周林对单位公车管理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据介绍,该省今年将通过集中通报、个案通报、分类通报等方式,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