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让“纹丝不动”者坐不住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成绩有目共睹,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群众纷纷拍手称快。然而,正风反腐的大合奏里也有不和谐的音符,“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甚至一些问题不少的地方还存在“零查处”现象。
事实上,从延安市纪委掌握的情况看,这些乡镇并非没有腐败,而是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重视,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致使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种现象不是个案。许多地方,约谈前“零查处”,天下太平;约谈后,查处案件飙升,触目惊心。2015年,陕西省榆林市纪委约谈了“零查处”的某县纪委班子全体成员,结果年底时他们的工作走到全市前列。因此,通过约谈等督促手段,要求全面消除“零查处”,是必要的“倒逼”。
细究“零查处”的原因,当地纪委要么是没有领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新思路,更无法把这些精神贯彻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工作中;要么是严重缺乏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置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于不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就是不得罪人。
基层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尤其不容小视。有些基层党委,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只“挂帅不出征”,象征性地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有一些则是“一手软一手硬”,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还有一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全推给纪委。党委认识不到位,领导跟不上,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的“牵制力”和“阻力”就很大,工作就开展不起来,开展了效果也不明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一次延安市纪委的约谈对象,既有“零查处”乡镇纪委书记,也有党委书记,还有所在县纪委分管副书记。也就是说,“零查处”乡镇纪委有很大责任,该约谈,但是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也别偷着乐,你的责任也要扛起来!
“今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消除‘零查处’问题。”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延安市明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不仅要追究乡镇党委、纪委的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党委纪委的责任”。真正对“零查处”“零容忍”,就要使责任链条环环相扣,让“纹丝不动”者坐不住,干起来。(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