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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理当法为先


日前,一段视频记录的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的执法乱象,让很多人大跌眼镜。执法人员借抽样检查为名,不但没有出示执法文件,而且出言不逊,在所谓“执法”过程中随意搬拿商品,并声称“依法抢劫”。无论是态度还是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与执法者的身份格格不入。人们不禁要问:执法的“法”去哪儿了?

执法先依法,这是基本要求。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在内的很多行政执法行为,都有一套规范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既是为了防止随意执法、恶性执法,也是为了保障执法者的合法权益。以食品药品执法为例,出示执法文件、说明执法缘由、出票购买商品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法定步骤。一旦越过程序,任何性质和形式的执法行为,不仅不合法,而且相关执法人员应该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并挽回相应损失。

更重要的是,执法者是抽象法律的人格化体现,能不能做到依法、合法,直接关乎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新闻常见诸媒体,由此也引发了舆论围观,严重者甚至会导致社会冲突。如果把“执法”和“守法”放在这样的场景中,践行法律并且应该捍卫法律的一群人反而成了法律的破坏者,无疑会给老百姓传递出不良信号。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种错误示范会让法律的权威受损,让政府形象蒙羞,又何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法的背后是信法。如果执法者不信法,如何保障执法严明?很多时候,我们都在强调执法不只是强制性的约束,还可以是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人性化的实践。这种认知并无不妥,但不管是刚性的还是柔性的执法活动,其必要前提是执法者首先把法律当成一种信仰,而不只是握在手中的权力,更不能以此肆意妄为。不信法,刚性执法就会沦为执法者手中的工具;不信法,柔性执法也会变得“外柔内利”,一不小心就伤人伤己。反过来说,法律能不能成为信仰,执法者也是风向标之一。道理很简单,执法者的依法执法过程,本身就能起到尚法、普法的作用。

黄冈市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给执法者以警醒,又何尝不是在理念层面上给广大公职人员以警示?就在刚刚结束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从这个意义上说,站在群众头顶执法,肯定不是“以人民为中心”,更谈不上以群众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从立法者到执法者,从法律工作者到普通老百姓,只有真正地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不超越、不僭越,形成法律共同体,才能一起绘就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同心圆。(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