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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不是个人的事

若干年前,博客的兴起,一下子铲平了发表文章的“门槛”,于是,全世界的人都在一夜之间可以过上一把“作家瘾”了。言论自由本来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博客给了人们一个说话的平台,解决了纸媒时代技术层面的难题,这当然是一件大好事。

许多博客只是被博主当作笔记本使用,天马行空,不拘一格,包罗万象,无所不记,那是人家的自由,只要内容不侵权不违法,符合公序良俗,谁也干涉不得。有些“博文”则是以文学作品的面目出现,这种“发表”形式,因为少了编辑这个中间环节的干预,作者可以怎么写就怎么发,充分展示自己的水平,对“个性化”写作有很大的促进意义;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在发表的过程中失去了评判标准,“自由”惯了之后,一些作者便渐渐认为,写文章就是不应受章法的约束,只要自己写得高兴就行,有的人甚至因此听不进别人的批评与建议。前不久,笔者与几个至今仍在写博客的朋友闲聊时,他们便大大咧咧地亮出了这个“个性十足”的观点。

在这种“观点”的支持下,我们便不难看到,文学作品的形式被一些业余写手(主要是新手)不断地涂抹,不管是小说、散文还是诗歌,都变得让人越来越迷糊。小说本来是注重情节的,可人家的“小说”自始至终不见一件事;散文讲究的是“形散神不散”,而人家偏偏以“形散神也散”为荣,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明明是流水账,却还是自我感觉良好;诗歌的状况就更让人目瞪口呆了,早在没有网络之前,有些人就在努力实现诗歌“最高境界——作者自己也看不懂”的目标,进入网络时代,诗歌更是首当其冲打乱仗,几乎出现被读者彻底抛弃的局面了。

与体裁的“进化”相比,“网络语言”的滥用更是让人越来越不知所云。面对大段的土洋结合的文字,你说他不守语法,可人家偏偏以此为能,还笑你“老土”。看不看是你的事,写不写是他的事,人家“任你说东说西,我就乱写一气”,根本不管旁人的感受。

这些现象,已经不仅仅表现在那些私人化的博客上,而且正在面向公众的媒介上蔓延。这些年,很多“新锐”写手不是把“文学”弄得越来越让人望而生畏敬而远之了么?

“章法”真的不重要了吗?

套用经济领域的说法,“章法”,其实就是写作的一套“技术标准”。文学作品虽然是精神产品,以创新为生命力,然而,它的实际价值是需要通过“流通”来实现的。进入了流通领域的产品,想要真正占领市场,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才能为消费者所接受。从这个意义来说,只要是和公众有关的事物,都应讲究一定的规则(否则没法让人玩下去),文学创作虽然忌讳雷同、守旧,但并不等于全然不要“章法”。虽说作文的最高境界是“法而无法”,但这个“无法”还是建立在“法”的基础上的。

不讲“章法”,其实是忽视了文学作品的形式的重要作用。优秀的作品,内容与形式是和谐统一的。鲁迅在《给李桦》中指出:“现在的许多青年艺术家,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所以他的作品,表现不出所要表现的内容来。正如作文的人,因为不能修辞,于是也就不能达意。”作品的形式,包括了语言、结构、表现手法等要素。作品是否成功,形式几乎有一半的“发言权”。

怎样的形式才是成功的?应当是读者认可的。一种形式,作者自己认为再“新”,如果没人理解其中“味”,它的成功又如何来体现呢?特别是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人们不可能像纸媒时代那样一张报纸看半天,细细品味每一篇文章,由于可以选择的阅读对象太多,大家再也没有耐心来琢磨那种天书般的所谓“作品”了,这样,衡量作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就更是掌握在“消费者”手上,这种“标准”越来越成为“公众标准”,写作者若还要有意忽视的话,到头来只能换得自己被忽视。

所以说,“章法”不是个人的事,入了这个行就对它忽视不得。不管怎么创新,各种文章还是有各自的“章法”(虽然它是无形的),作者与读者的交流才不会因产生障碍而中断。当然,那种自言自语式的写作不用理会这一点,因为它本来就不是拿给别人看的。比如,当你一个人独处时,你把自己那断断续续的梦呓串起来当诗欣赏,那是没人干涉的;但是你把它拿到公共场合来朗诵,并告诉大家说这就是“诗”,人们就不答应也不给你继续的机会了。(李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