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明确,清明节期间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公园、植物园、农庄等游玩,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游玩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在市区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争做清明时节“清廉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日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不仅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市党员干部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举报电话:12388,举报短信:15805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