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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埋祸根

日前,山西省纪委对省经信委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永辉,太原市阳曲县委原书记吕荣对抗组织审查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杨永辉、吕荣在组织已掌握其严重违纪问题,并多次找他们谈话的情况下,依然通过串通造假、转移赃款、伪造证据等手段,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杨永辉、吕荣被严肃查处,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无规矩不成方圆。共产党员作为组织的一分子,首先一点就是要对党忠诚老实。相反,对组织不诚实,甚至欺瞒组织,在组织已经发现自己的违纪问题线索后,依然执迷不悟、我行我素,那还有什么忠诚可言?这样的党员干部,心中哪有党的纪律和规矩?可以说,心中无党,不配为党员;目无党纪,不配当党的干部。

惩前毖后,是为了治病救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在纪检监察机关已掌握党员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线索的情况下,依然找其谈话,让其交代相关问题,实际上是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对于违纪的党员干部而言,主动交代相关违纪事实,真诚悔改,党组织的大门仍会向其敞开。但是,倘若心存侥幸依旧执迷不悟,企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最终就只会被党组织“扫地出门”。

党员干部违纪后出现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说到底,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一方面,干了违纪的事情后,难免做贼心虚,生怕纪检监察机关循踪而去,发现其他违纪问题。于是,采取与他人串供、转移资产、订立攻守同盟等方式,企图掩人耳目,让纪检监察机关无功而返。另一方面,又错误地认为,交代违纪行为,必然会受到惩处,得不偿失,还不如“闯一闯”“搏一把”。于是,心存侥幸,百般狡辩、万般抵赖,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纪检监察机关永远不会发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世界上没有密不透风的墙。处心积虑地掩饰证据,心存侥幸地干扰调查,本质上就是对党不忠,如此行为不仅丧失了一名共产党人应有的品格,更是会引火烧身、罪加一等,让自己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党组织面前做“两面人”,就会从同志变为“阶下囚”。

很多大错都是从小错开始的。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在本质上是目无党纪国法,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恣意纵容。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受到警醒:作为党组织的一员,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以纪律的标尺对照检查自己,让侥幸心理无处藏身。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一步步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毕竟,等到那时,悔之晚矣。(林亦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