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出12处差错 法官被通报批评
近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打官司的刘先生接到判决书后发现,该判决书上出现人名、金额、住址等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昨日下午,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对此回应称,该院已做出补正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同时对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做出了在全院大会上公开检讨,并在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罚。
据新华社报道,海口市民刘先生是海南光华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其公司因一起居间合同纠纷,与他人在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打起了官司,法院于今年3月29日作出“(2015)秀民二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刘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他说,共计20个页码的判决书,发现明显的内容错误共有12处。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该判决书的图片上看到,被告法定代表人“刘某桢”被写成了“刘某帧”、“共管账户”写成了“工管账户”和“公关账户”、“甲方现在的土地面积”写成了“甲方现在的提到面积”。
“拿到判决书后,我们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依照相关规定递交了上诉状。”刘先生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判决结果怎样,我暂且不做评价,但一份判决书里出现10多处十分低级的错误,真的让人难以理解。”
13日下午,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承认,判决书确实存在12处错漏。法院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与承办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并提出批评教育,要求承办法官及时制作补正裁定并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且在送达补正裁定时向当事人诚恳致歉,取得当事人的谅解。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14日下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作风纪律集中整顿大会,法院对该案件的承办法官作出了在全院大会上公开检讨,并在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罚。该承办法官也作了深刻检讨,郑重承诺今后将认真工作,遵守司法文书校对流程,增强工作责任心,避免日后的工作再出差错,并向案件当事人与法院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