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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西团镇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及参与婚丧喜庆行为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生活纪律,端正社会风气,维护党的良好形象。新年伊始,大丰区西团镇制定出台西委发〔2016〕10号文件, 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该镇明确要求,全镇所有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有关事宜。
    该镇强调,科级干部操办有关事宜应当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当事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纪委报告(操办丧事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明确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以及宴请对象(附科级以上干部名单与操办人关系),同时签订《领导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
    强化主体责任。该镇严格落实党组织是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把关,事前,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纪检组织负责人做好记录,操办前一天,纪检组织要向当事人发送提醒短信,当事人要回复确认。确保党员干部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强化监督责任。该镇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力度,强化对党员干部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等活动的监督检查。有关事宜操办结束后,当事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镇纪委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并填报《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并建立起直查快办机制,提高通报曝光频率,增强执纪监督的时效性和震慑力。同时开通举报热线,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三套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参加有关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各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加强相关纪律规定学习,注重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和未履行报告程序以及瞒报、虚报、漏报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春节过后,该镇已有1名科级干部,2名股级干部主动报告操办事宜,签订《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  (吉建平  陈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