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小事”不可小视
前几日,在某村担任第一书记的同事对笔者说:“我现在天天和村里群众打交道,发现群众最关注的事往往是一些党员干部眼中的‘小事’。对这些‘小事’,我们绝对不能小视,否则就可能出大事。”
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一些党员干部只对大工程、大项目感兴趣,认为抓“大事”才容易出政绩,抓“小事”费功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些看起来“细小”的民生工作。比如,街上的路灯坏了,几个月无人过问;某小区门前的路面塌陷了一个洞,却不见相关单位及时维修……这些事比起投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大项目来,好像是小事,但实际上却是与群众的生活密切联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能否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事情,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不少单位还为此做了许多工作,但效果往往不理想。原因何在?关键还是部分党员干部没能放下架子、沉下身子,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实做细。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是郑板桥笔下的名句。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政府、国家“大事”的“细胞”。小“细胞”健康,大“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党员干部应多多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倾听民意、换位思考。常思群众日常之忧、常解群众生活之难,认真查找决策上的失误和工作中的问题,进而改进工作。
把群众的“小事”当大事、要事来办,是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应有的态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也不能含糊,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唯有如此,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点赞。(赖海峰)